4個月涉案2.6億、13名嫌犯被捕!警方再破一起特大跑分洗錢案
文章來源:四九八網絡發布時間:2022-05-20 08:38:00熱度:633刷單”“跑分”是與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相伴而來的衍生犯罪和末端犯罪,是國家開展“斷卡”行動的打擊重點,其存在嚴重影響了司法機關對網絡犯罪的偵查、追訴及對群眾巨額財產損失的追索。
金某等人為牟取非法利益,以“跑分”方式進行洗錢活動,引進網絡支付平臺、收集大量銀行結算賬戶,短短4個月內支付結算資金2.6億余元。近日,山東省濟南市濟陽區檢察院以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對金某等13人提起公訴。
親友入伙
三班倒24小時不間斷運作
2020年,為牟取非法利益,金某在廈門與他人合伙,先后對接多個“跑分”平臺,并在網上注冊多家商鋪,以虛假交易的方式,為網絡賭博違法犯罪提供支付結算渠道,幫賭博網站洗錢。因當地警方查獲及時,尚未達到刑事立案標準,金某等人未被追究刑事責任。
這次的僥幸逃脫,金某非但沒有反思、接受教訓,反而準備換個地方“大顯身手”。
2021年2月底,金某又與上線“七哥”取得聯系,得知安寶付平臺是一個技術成熟的專業“跑分”平臺后,決定引進該平臺“大展拳腳”。3月初,他來到山東省濟南市濟陽區,找到好友王某、付某,拉他倆入伙,后三人明確了分工:金某負責聯絡上游“客戶”;王某負責招募考核員工,租賃、收購、借用銀行卡;付某出面租賃場所、購置設備、收發快遞,負責后勤工作。很快,他們在濟陽區的一居民樓內組建起“工作室”,開始“跑分”。
“這個活兒挺掙錢,我和王某、付某就商量著干場大的,雇人干。”面對辦案檢察官的訊問,金某說他們先后從浙江、貴州、山東等地拉親友到他們這里“掙大錢”。金某表弟等3人是客服,負責提供收款賬戶、接收上游資金,并在安寶付平臺上給“客戶”“上分”;張某等7人擔任打單員,負責接收安寶付平臺推送的訂單,向指定的賬戶分散轉賬,并在平臺給“客戶”“下分”,“上分”“下分”都按照人民幣1元對應1分的比例進行操作。金某等人招募的這10名員工等級固定、職責明確,客服、打單員等實行倒班制度,實現操作24小時不間斷。
“為了看起來更正規,我們在工作室門口掛上了‘安寶網絡有限公司’的牌子,但實際上并沒有注冊這個公司。”“工作室客廳里放置8臺電腦,用來走錢。”“客廳里還有專門放網銀盾的儲物柜,每個格子上都貼有編號,網銀盾用完后就放到對應的格子里。被凍結賬戶的網銀盾放到貼有‘停’字的儲物格內,由老板負責處理。”犯罪嫌疑人供述道。
據供述,客服會根據老板收集的賬戶制作文本文件,并隨銀行卡更新不斷添加修改。打單員每天開始工作前都要查看公司控制的銀行賬戶是不是被凍結,并在文本文件中標注“已測卡”,檢測方式就是操作銀行賬戶,通過網銀相互打少量的款,能打出款就說明沒被凍結。
金某等人“生意”順風順水,短短4個月,平臺就“跑”了2.6億余元。
高薪誘惑
“員工”們甘愿冒險
金某等人敢于鋌而走險,正是因為“跑分”帶來的巨額收益。據金某等人的供述,他們的收入來自單筆轉賬的手續費和按流水千分之八比例的提成。正是這雙重收益,讓金某等人獲利100余萬元。
他們給員工開出的工資也相當可觀,打單員基本工資每月5000元,全勤獎1000元,如果轉賬沒有失誤,還能額外得到2000元;客服工資更高,至少1萬元。因此,即便是對資金來源和工作性質有所質疑,但在高薪的誘惑下,大多數員工依然選擇“堅守崗位”。他們供述說,與自己之前的工作相比,現在這個工作很輕松,掙的也多,就冒險繼續做了。
金某等人為了躲避警方以及相關部門的監查,每次“跑分”洗錢,他們都會把大額資金拆分成多個小額資金,再轉賬給詐騙犯罪集團。
而拆分的金額越小,需要的銀行卡就越多。為此,金某等人向員工承諾,只要向工作室提供個人或親友的銀行卡使用,提供幾張卡就有幾份收入。多名員工先后在各大銀行辦理多張銀行卡并開通U盾、網銀,給工作室使用,他們每月領著工資的同時還能領到金額不菲的“卡費”。
東窗事發
多張銀行卡集中交易而暴露
正當金某一伙沉浸在巨額獲利的喜悅中時,他們的犯罪行為引起了銀監、公安、電信等多部門的注意。
2021年7月初,濟陽區澄波湖小區一帶頻繁出現異常的手機接收銀行交易信息的訊號,這些訊號均指向其中一棟居民樓。這一線索引起公安機關的關注,濟南市公安局指派濟陽區公安分局對此展開調查。
偵查發現,租賃該樓房的是一伙年輕的南方人,他們經營的“安寶網絡有限公司”并未辦理工商登記手續。經過周密部署,2021年7月15日,警方對現場進行突擊檢查,當場控制正在進行“跑分”操作的犯罪嫌疑人7名,對仍在顯示交易畫面和通訊群組的電腦進行電子數據提取,查獲作案U盾63枚、手機22部、電腦8臺。
隨后,民警順藤摸瓜,迅速將輪班休息的其他4名團伙成員以及聞風而逃試圖毀滅證據的金某、王某兩名主犯抓獲到案。
“據金某等人交代,其實他們的‘跑分’行為東窗事發早有先兆。”辦案檢察官、濟南市濟陽區檢察院第二檢察部主任劉小青告訴記者,比如金某等人在操作“跑分”時,平臺不斷提示“U盾交易筆數過大,要注意合理分配”,而且因存在銀行卡交易過于頻繁、金額過大、夜間交易過多等異常現象,有數張銀行卡被凍結的情況,更有因資金來源明顯違法,賬戶被公安機關凍結、巨額資金無法轉出的情況等。
為了能順利應對銀行的電話核查,金某專門制作了名為“銀行問答”的話術劇本,讓員工冒充卡主、虛構自己從事電商銷售的事實,試圖逃避銀行監管。為了掩蓋其違法行為,金某要求上游“客戶”不得用犯罪所用收款卡直接將錢款轉入他們的平臺,而是要用中轉卡進行“上分”。
2021年8月20日、9月1日,涉案的13名犯罪嫌疑人被逮捕。
罰當其罪
準確認定犯罪性質
作出批捕決定后,劉小青與辦案民警進行深入溝通,針對涉案銀行卡來源、數量、支付結算資金總額、資金涉上游犯罪案件情況等核心事實,提出了繼續偵查和補充偵查提綱。其間,雙方根據查證情況數次交流,不斷調整偵查重點。
偵查人員輾轉全國30余地,調取12家銀行的150余份流水明細,梳理涉案證據材料40余份,經逐筆核查,最終確認該團伙涉案金額為2.6億余元。
辦案人員突破重重障礙,案件事實逐步清晰呈現,如何準確認定犯罪性質,確保罰當其罪?辦案檢察官立足主客觀相一致、罪責刑相適應的刑法原則,認為各犯罪嫌疑人明知是犯罪所得資金而采取將巨額資金散存于多個賬戶、多次使用非本人資金結算賬戶幫助轉移資金、向他人提供銀行卡后又幫助轉賬的行為,均符合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關于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的認定要件,應當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追究刑事責任。
為體現客觀公正和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檢察機關在認定各行為人的作用時,充分考慮其參與時間、工作性質、所提供銀行卡數量、獲利金額等情節,對其中11名犯罪嫌疑人認定為從犯,對金某、王某評價為主犯,確保罰當其罪。通過辦案檢察官與各犯罪嫌疑人及辯護人多次充分溝通,13名犯罪嫌疑人均自愿認罪認罰,并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
檢察官說法
謹防“跑分”團伙陷阱
所謂“跑分”,實際上是專門為電信網絡詐騙、賭博等上游犯罪搭建平臺,利用微信、支付寶、銀行卡網上銀行以及線下存取款等途徑將贓款進行高頻次分流洗白的犯罪行為,參與者將承擔刑事責任。
一方面,切勿相信網上高價收購銀行卡的信息,當親戚、朋友以“借用”的名義使用自己的銀行卡時要予以警惕。因為,此時你提供的銀行賬戶可能就成為了幫助犯罪分子“跑分”的工具。若該賬戶涉嫌犯罪,那涉案賬戶將被公安機關凍結,戶主在個人征信受到嚴重影響的同時,還將受到法律的懲處。
另一方面,要高度警惕招聘平臺、微信群里不切實際的高薪誘惑,特別是工作難度不大但薪酬頗高的打單員、客服等招聘信息,它可能就是“跑分”集團在招聘。因“工作時間自由”“工作內容單一”且收入頗豐,吸引了空閑時間較多的在校大學生、全職媽媽等群體的參與。參與其中者便漸漸淪為“跑分”集團的“工具人”。
希望廣大群眾時刻保持清醒頭腦,仔細分辨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特征,保護好個人隱私信息。如遇到類似事件切勿參與其中,并將有關信息提供給公安機關,第一時間遏制“跑分”集團的違法犯罪行為,為營造健康的網絡環境和良性的金融秩序貢獻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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