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局黃卉:盡快完善支付機構等立法,強化支付機構展業監管
文章來源:四九八網絡發布時間:2022-11-23 08:37:40熱度:43411月22日,國家外匯管理局管理檢查司副司長、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長黃卉在2022年金融街論壇年會“治理體系與金融穩定”平行論壇上表示,國際金融監管的共識是金融是特許業務必須持牌經營,凡未持牌開展的金融活動都是非法金融活動,其危害國家經濟金融安全和社會的穩定。
黃卉表示,非法跨境金融是非法金融的一部分,主要是指涉及資金權益和其他資產發生進出境的非法金融活動。其中匯兌型地下錢莊是最為典型的非法跨境金融。
對于地下錢莊的打擊,黃卉指出,在打擊治理的實踐中,深刻感受到治理地下錢莊等非法跨境金融面臨諸多體制機制的挑戰,有政策、缺法規、管合法,不管非法,在2017年第五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上就提出要強化功能監管,但是這一監管原則還沒有在金融的法律法規中完全確立,部分金融領域尚未深化落實,監管管合法、不管非法的現象仍然存在。
此外,黃卉還談及虛擬貨幣監管問題。
現有法規對新金融產品仍存在監管空白,監管無法可依。例如虛擬貨幣的監管問題,特別是泰達幣等與美元資產掛鉤的虛擬貨幣,具有較強的支付結算性質,但是在監管法規體系的建立上還沒有建立健全。
此外,法律境外適用規則不健全,境外數據的采集調查取證難度較大,特別是對于境外投融資等缺乏境外交易數據采集的法規依據,數據監測分難以開展,還有在辦案方面,調查取證往往只能取到境內的單邊政策,境外認定更多依賴執法對象的配合。
對于地下錢莊打擊以及虛擬貨幣監管,黃卉建議在金融立法方面:
一是落實好功能監管,將功能監管原則細化落實到金融業務的法律規范之中,強化對非法金融活動應管未管就是失職的意識,切實杜絕管合法不管非法的現象。
二是盡快完善非銀行支付機構,地方金融監督管理等領域的立法。
三是共同推動完善虛擬貨幣等相關領域立法,加強虛擬貨幣的交易治理,按照不同類型不同功能,將其納入非法支付結算,非法證券或者非法代理等監管范圍。
四是研究明確涉及金融安全行政處罰適用5年追訴期的標準或規則,加強對重大金融違法行為的懲戒,提高違法成本。
五是研究完善金融活動域外管轄的法律規則,拓寬金融監管執法范圍,真正落實境內外穿透式監管。
在監管執法方面,堵上金融監管的漏洞,從根本上治理地下錢莊等非法金融活動。強化境內一端支付結算等金融活動的監管,上游管住了跨境環境的管理就會更有效。構建更加密切的打擊非法制度結算,非法買賣外匯和洗錢犯罪的協調機制,強化數據共享,線索移送、聯合研判和協同行動。加強非法金融活動的行政執法懲戒,堅持依法量刑的基礎上沒收違法所得,絕不允許因違法獲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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