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 | 葛華勇:加快出臺反電信網絡詐騙法 構建賬戶風險監測機制
文章來源:四九八網絡發布時間:2022-03-07 08:34:13熱度:686打擊和治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事關人民群眾財產安全,事關社會穩定和金融秩序。今年兩會,全國政協委員、中國銀聯原董事長葛華勇帶來關于加快出臺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的提案。
2021年10月,反電信網絡詐騙法(草案)已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該草案提出了多項預防懲治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活動的新措施。反電信網絡詐騙法如能出臺,必將為產業各方開展源頭治理、建設行業平臺、加強聯防協作、實施信息共享等工作提供法律遵循。
葛華勇表示,目前,從金融行業參與反電信網絡詐騙的實際工作看,電信網絡詐騙態勢依然嚴峻,犯罪手法翻新升級,犯罪團伙將非法資金混入正常社會經營活動,轉移方式更加隱蔽,“資金鏈”治理面臨新的挑戰。他在調研中發現,基層金融機構反映的主要問題包括金融機構主動防控缺少必要法律授權;賬戶及交易數據分散,難以實現穿透式管控;金融機構防控風險與用戶權益保障需要法律平衡。
葛華勇認為,應盡快出臺反電信網絡詐騙法,以使參與此項工作的各方有法可依。他建議:第一,反電信網絡詐騙法應對金融機構提出加強開戶核驗、盡職調查、信息共享、異常監測等要求。使這些新措施在防控非法資金轉移中起到“過濾器”和“安全閥”的作用,以維護人民群眾財產安全。
第二,反電信網絡詐騙法要規定構建行業賬戶風險監測機制。應授權特定機構建設行業級的賬戶風險監測平臺,在法律層面明確特定機構基于平臺開展賬戶開戶驗證、可疑資金追溯的權利和配合開展數據報送、聯動協查的義務,消除機構間信息壁壘,助力監管部門實現賬戶的集中式、穿透式監管,有效遏制“一人多戶”、賬戶買賣等亂象,為阻斷非法資金轉移渠道、實現源頭防治提供支撐。
第三,反電信網絡詐騙法要規范參與各方的權責,以形成治理合力。例如,對于金融機構,在賦予其相應防控職責的同時,授權其以風險防控為目的,按照最小且必要原則,采集、使用人臉識別、交易地理位置等個人信息的權利,鼓勵其提升賬戶及交易風險識別精準度,主動處置風險交易,有效阻斷非法資金轉移。可參考國務院出臺的《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有關規定,合理界定電信網絡詐騙案件中銀行業金融機構與用戶之間的責任承擔,防止出現金融機構因防控風險而要求用戶提供各類證明文件,增加用戶的額外負擔,造成公眾開戶和支付不便。對于金融消費者,要充分保障他們的權益,若出現影響用戶獲得金融服務時,要使用戶可通過有效的渠道實現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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