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付卡機構新禁令-不經批準不得變相從事網絡支付業務
文章來源:四九八網絡發布時間:2020-10-09 14:42:27熱度:1045據498科技了解,9月30日,中國支付清算協會發布關于印發《非銀行支付機構預付卡業務風險防范指引》的通知。通知中稱,預付卡機構開展預付卡條碼支付業務的,應嚴格按照人民銀行核準的業務類型和地域范圍開展預付卡業務。通過技術手段確認客戶在核準地域范圍內,不得借助條碼技術超出核準地域從事預付卡業務。未獲準辦理網絡支付業務的預付卡機構不得通過條碼技術變相從事網絡支付業務。
以下為通知全文:
各預付卡機構:
為防范預付卡條碼支付業務風險,引導預付卡機構建立健全預付卡業務風險管理機制,促進預付卡市場規范健康發展,中國支付清算協會組織對《支付機構預付卡業務風險防范指引》(中支協預付卡發〔2013〕4號)進行了修訂,更名為《非銀行支付機構預付卡業務風險防范指引》,并經中國支付清算協會第三屆理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現予以發布,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請遵照執行。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遵守條碼相關技術標準與規范
預付卡機構發行條碼預付卡或依托條碼技術受理預付卡支付業務(以下簡稱預付卡條碼支付業務)的,應按照《條碼支付安全技術規范(試行)》《條碼支付受理終端技術規范(試行)》(銀辦發〔2017〕242號印發)相關要求,強化預付卡條碼支付技術風險防范,加強預付卡條碼支付產品安全管理。
二、嚴禁超范圍從事預付卡業務
預付卡機構開展預付卡條碼支付業務的,應嚴格按照人民銀行核準的業務類型和地域范圍開展預付卡業務。通過技術手段確認客戶在核準地域范圍內,不得借助條碼技術超出核準地域從事預付卡業務。未獲準辦理網絡支付業務的預付卡機構不得通過條碼技術變相從事網絡支付業務。
三、規范創新業務報告
預付卡機構擬開展預付卡條碼支付業務的,應提前向法人所在地的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報告。
特此通知。
中國支付清算協會
2020年9月23日
原創作者:四九八科技。禁止轉載,本文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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