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支付牌照如何申請?方法步驟都在這里
文章來源:四九八網絡發布時間:2020-09-09 17:59:01熱度:2035基金支付牌照如何申請?下面由498科技來為大家介紹基金支付牌照申請條件。
一、基金支付牌照政策申請條件
(一)要求支付機構從事基金銷售支付結算業務:
1.有安全、高效的辦理支付結算業務的信息系統。該信息系統應當具有合法的知識產權,且與合作機構及監管機構完成聯網測試,測試結果符合國家規定標準;
2.制訂了有效的風險控制制度;
3.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4.取得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支付業務許可證》,且公司基金銷售支付結算業務賬戶應當與公司其他業務賬戶有效隔離。
5.基金銷售支付結算機構在從事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存管的指定商業銀行開立基金銷售結算專用賬戶。
(二)提交材料包括以下部分:
1.營業執照
2.支付業務許可證
3.ICP證
4.基金銷售支付結算機構備案表
5.與監管銀行、結算銀行和基金公司的協議
6.具備基金支付結算系統并進行技術開發和聯調,包括和基金公司公司,商業銀行。
7.基金銷售支付業務備案報告
8.開展基金銷售支付業務商業計劃書
9.基金銷售支付結算方案
10.基金銷售結算資金專用賬戶備案表
11.第三方合規意見函
12.《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對支付機構及基金支付結算業務影響分析
13.風險控制和稽查制度
14.獲得基金支付結算備案無異議函等。
以上是作者基于申請服務經驗總結的申請材料。
二、基金支付牌照備案依據的政策
2020年8月28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175號公布《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91號)同時廢止。
要求基金銷售支付機構受基金銷售機構委托,為基金銷售機構提供基金銷售結算資金劃轉服務。
同時,要求基金銷售機構應當選擇具備下列條件的商業銀行或者支付機構辦理基金銷售支付業務:
(一)制定了有效的風險控制制度,有安全、高效的辦理支付業務的信息系統;
(二)商業銀行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支付機構取得《支付業務許可證》;
(三)最近3年沒有受到刑事處罰或者重大行政處罰;最近1年沒有被采取重大行政監管措施;沒有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處于整改期間,或者因涉嫌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正在被監管機構調查;
(四)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支付機構從事基金銷售支付業務,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備案。
三、備案材料
支付機構從事基金銷售支付業務,應當在首次簽訂服務協議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備案,報送下列材料:
(一)基金銷售支付機構備案表;
(二)支付業務資格證明材料;
(三)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情況;
(四)因執業行為涉嫌違法違規被立案調查,或者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以及近三年因執業行為受到刑事處罰、行政處罰、行政監管措施、自律監管措施的情況;
(五)基金銷售支付商業計劃書、業務方案;與基金銷售支付業務相關的內部管理制度及執行情況說明;
(六)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四、備案流程
(一)備案受理單位
中國證監會
(二)備案時間
支付機構報送的備案材料不完備或者不符合規定的,中國證監會在接收備案材料10個工作日內告知支付機構補正備案材料。支付機構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補正。
支付機構提供的備案材料完備的,中國證監會自收齊備案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以通過網站公示支付機構基本情況的方式,為支付機構辦結備案手續。支付機構提交補正材料的時間不計算在內。
五、變更及重大事項備案
支付機構后續變更公司名稱、注冊資本、組織形式、營業場所,發生合并或者分立,調整業務類型或者業務覆蓋范圍,因執業行為被立案調查、立案偵查或者受到刑事處罰、行政處罰、行政監管措施、自律監管措施,以及發生其他重大事項的,應當于10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備案。
六、備案監管
支付機構應當于每年4月30日前向中國證監會提交年度備案材料,備案內容包括支付機構基本情況和經營情況、內部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和變動情況,以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支付機構應當保證所報送的備案文件和信息真實、準確、完整。
從事基金銷售支付業務的支付機構《支付業務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后未獲延續,或者被中國人民銀行責令停止業務或注銷《支付業務許可證》的,應當自相關情形發生之日起停止辦理基金銷售支付業務,配合基金銷售機構妥善處理投資人的贖回等業務,并立即向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報告。
原創作者:四九八科技。禁止轉載,本文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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