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臉支付合同簽訂需警惕-64份刷臉支付糾紛合同占據多數
文章來源:四九八網絡發布時間:2020-08-11 09:54:58熱度:1162據498科技了解到,中國裁判文書網顯示,近年來共檢索到64篇有關“刷臉支付”的裁判文書。分布于河南(10件)、山西(9件)、浙江(7件)、山東(7件)、廣東(4件)等20個省市。
關于“刷臉支付”相關案件,具備以下這些特點。
1、以民事案件為主,作出裁判的法院以基層法院為主。
民事案件與刑事案件相比有本質的不同,民事案件主要是關于民事權利、義務性質的糾紛。而刑事案件則是危害社會、觸犯刑律應當受到刑罰處罰的犯罪。可以說,刷臉支付案件大多性質并不嚴重。
2、目前可檢索的案件全部集中在2019、2020兩年。
需要注意的是,判決書/裁定書出臺的時間并非案件事實發生的時間,具有一定延后性。在2017年9月蘋果發布iPhone X后,Face ID取代Touch ID,刷臉支付被越來越多人熟知。不過相對手機這樣的“私域刷臉”,“公域刷臉支付”要來得晚一些,許多人對其第一印象始于馬云在德國漢諾威消費電子展上的一次嘗試。
到了2019年初,“公域刷臉支付”才算開始普及。因為在這個時間前后,支付寶、微信支付分別推出了各自的輕量級刷臉終端,并拉開了一輪布局好戲。隨著刷臉支付成為越來越常見的支付方式,與之相關糾紛自然就隨之而來。
3、案件關鍵詞最多是“合同”。
當蘋果支持刷臉支付后,社交媒體出現比如“小心捂臉”等不少段子,認為刷臉支付可能成為盜取資金的新方式。事實上確有其事,廣東省惠州市惠陽區人民法院一份刑事判決書顯示,被告人就以為被害人照相為由,用刷臉支付的方式,將被害人資金元轉到朋友他人賬戶上,進而再占為己有。2019年刷臉支付案主要以通過“刷臉支付”的盜刷案為主,多為刑事案由。
隨著支付寶、微信支付等輕量級刷臉設備走紅,大量服務商、代理商進入該領域,從事刷臉支付設備推廣業務。在此期間,出現了一些個人與公司、公司與公司的合同糾紛案件。通過這些案件梳理發現,不難發現代理費、加盟費、協作費等在刷臉支付領域是普遍的存在。幾乎都是下級向上級提起的訴訟,且勝訴率頗高。2020年刷臉支付案則以“合同糾紛”為主,多為民事案由。
最近的一則判決書顯示,2019年8月24日,原被告簽訂為期一年的軟件產品代理合同,由原告代理被告的軟件產品,合同簽訂當日原告一次性支付被告軟件服務費59800元。但因微信打擊0費率等原因,原告不能從代理的軟件產品的推廣中獲得相應的分潤,故訴至法院。
被告認為合同目的是向原告提供刷臉支付設備所需的軟件系統后臺對接服務,由原告向商戶推廣使用刷臉支付設備,刷臉支付設備產生流水按照支付平臺規則收取的相應手續費,由雙方按約定進行分配。而所謂“因微信官方打擊零費率,無法從代理的軟件產品的推廣中獲得相應的分潤”與事實不符。因為合同中明確了“微信支付官方是率先開放的兩大行業(商超、便利店)使用自助收款設備為0費率(針對特定設備)”,表明了設備推廣零費率規定是在商超、便利店兩大行業。
簡而言之,代理認為上級在事前“畫餅”,但實際沒有那么美好。最終法院雖然認為,原被告簽訂的《軟件產品代理合同》合法有效。但考慮到微信支付是非現金支付的重要方式,微信支付團隊發布嚴厲打擊通過“零費率”、“低費率”的方式拓展客戶的倡議書,影響了原、被告所簽合同目的無法實現,因此支持雙方合同解除,支持原告返還軟件服務費用59800元的要求。
在刷臉支付推廣初期,不少人對其抱有很高的期待,但這些期待也有可能來自整個行業的共同“塑造”。大家在選擇合作方、簽訂合同前,應多方了解與對比。腦子一熱,沖動進場的人多了,糾紛自然就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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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創作者:四九八科技。禁止轉載,本文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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