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機構監管新規來了-支付機構未來監管態勢預測
文章來源:四九八網絡發布時間:2020-08-10 11:14:59熱度:1300據498科技小編了解到的最新資訊,支付機構監管步入到了新的階段了,從被動檢查到支付機構主動上報。
8月7日消息,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非銀行支付機構重大事項報告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辦法》)。如果《辦法》正式執行,這意味著支付機構的監管形勢完全逆轉,從被動到主動。
如何理解監管形勢轉換?先來看《辦法》的廢止和遵守部分。
廢止和遵守
《辦法》的第二十五條顯示,自實施日起,《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0〕第17號)第三十七條廢止。
廢止內容是什么呢?
第三十七條 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對支付機構進行現場檢查:
(一)詢問支付機構的工作人員,要求其對被檢查事項作出解釋、說明;
(二)查閱、復制與被檢查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對可能被轉移、藏匿或毀損的文件、資料予以封存;
(三)檢查支付機構的客戶備付金專用存款賬戶及相關賬戶;
(四)檢查支付業務設施及相關設施。
這一條是賦予人民銀行對支付機構現場檢查的權力,也就是被動式的人民銀行工作人員對支付機構進行現場檢查、監管,但此類現場檢查并不常見。
2017年11月,人民銀行辦公廳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無證經營支付業務整治工作的通知》,這就是著名的無證經營業務檢查,文件要求“全面檢查”。
2018年3月,人民銀行發布301號文即《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印發<非銀行支付機構反洗錢現場檢查數據接口規范(試行)>的通知》,自2018年3月1日起,人民銀行及分支機構將啟動反洗錢現場檢查工作。
2019年8月,人民銀行發布《關于開展加強支付結算管理督查工作的通知》(銀支付〔2019〕177號)。根據177號文要求,人民銀行將在全國范圍內開展加強支付結算管理督查工作,現場督察2019年9月前完成。這次督查由人民銀行省級分支機構支付結算處負責組織,對轄區內各銀行、支付機構開展現場督查,且督查率需達到50%。換句話說,一半的支付機構都將被現場督查。
從全面檢查到50%檢查,根據不同事項,檢查的程度也有不同。對可能存在系統性風險的時間進行檢查,可以全面。但支付機構日常經營過程中,必然有可預見和不可預見的事故發生。現場檢查的太被動,而且太累人了。如果有條例要求主動及時報送,那監管也會更加主動。
另外,再看《辦法》的遵守部分。
《辦法》第二十二條,支付機構未按本辦法規定建立重大事項報告、風險事件防控、處置等工作機制或者報告重大事項的,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責令其限期整改,依法采取約談、通報等監管措施,并可以依據《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處罰。支付機構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這一條的意思是如果沒有及時報送,會被處罰的,處罰的依據是2號令的第四十二條,我們來看看這條內容:
第四十二條支付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責令其限期改正,并給予警告或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按規定建立有關制度辦法或風險管理措施的;
(二)未按規定辦理相關備案手續的;
(三)未按規定公開披露相關事項的;
(四)未按規定報送或保管相關資料的;
(五)未按規定辦理相關變更事項的;
(六)未按規定向客戶開具發票的;
(七)未按規定保守客戶商業秘密的。
從處罰的金額1~3萬來看,違反這七項內容風險程度并不高,實際的條例也是基礎的監管規范問題。我們從另外一個維度看違反第四十二條的情況,那就是罰單。
據移動支付網統計,2019年人民銀行對支付機構的罰單一共115張,其中0~10萬級別的罰單有53張,約46%。
由此我們可以了解,有大概近一半的違規行為其實并不是重大的風險事件,可能也只是簡單的“消防”不到位、報文不規范,這大多數可能就是《辦法》所覆蓋的內容。
所以整體來看,《辦法》的內容,從各個方面非常細致的強調了支付機構需要報送的重大事項,可謂是給監管減負,同時也加強和規范了支付機構的風險防控。
未來監管態勢
《辦法》的出臺,對于支付機構的合規人員來說,也可謂是減負,被動式的應付突發檢查,不如主動有準備,并且有條理的上報企業相關的變動。很大程度上,《辦法》如果試試,也讓支付機構可以不必再過的“誠惶誠恐”,生怕出現系統性風險。主動上報監管需要知道的,謀求主動合規。監管根據支付機構上報的情況,也可以制定管控全局的相關條例。
當然,《辦法》的內容,多是指支付機構日常運維可能出現的問題。遇到某些特殊時期、特殊法令仍然不可避免大規模的檢查。比如過去的無證經營支付業務整治、反洗錢檢查,有針對性,大規模的檢查仍然不可缺少。
當然,《辦法》之下,仍然有可能出現新的問題。如果支付機構瞞報,“暗度陳倉”、“神不知鬼不覺”的做一些事情呢?
這或許依靠市場反饋了,一方面是輿論上的反饋,相關媒體對監管的輻射補位,除了立法、行政、司法三大權力,輿論可謂是社會治理的第四力量。
另一方面是從業者的反饋,人民銀行特意為金融投訴設置了12363投訴電話,此外中國支付清算協會官方網站也設置了投訴通道。就在近期,為整治跨境賭博,中國支付清算協會還特別提醒各方,相關舉報人可通過支付結算違法違規行為網絡舉報平臺(http://jubao.pcac.org.cn/)等方式進行舉報。
所以說,《辦法》的出臺,可謂是改變了支付機構監管模式,由被動轉為主動,從模糊到清晰,支付機構安心,監管機構放心。
原創作者:四九八科技。禁止轉載,本文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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